3.1危险性类别:腐蚀性。对眼睛、皮肤和粘膜组织有腐蚀性。该物质和水或湿气接触时会反应生成乙醇。乙醇可能对中枢神经系统造成影响。3.2侵入途径:吸入、食入、皮肤接触、眼睛接触
3.3健康危害:眼睛:接触液体或蒸汽可能会引起眼睛疼痛、红肿和烧伤皮肤:可能会引起疼痛、红肿和皮肤烧伤
4.1皮肤接触:立即就医。移除受污染衣物和鞋子。擦去后用水和肥皂清洗至少
4.2眼睛接触:立即就医。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,反复提起上下眼睑。如果可行,检查并移除隐形眼镜。化学烧伤必须由医生与时处理。
4.3吸入:立即就医。移至通风良好处。患者应注意保暖和休息。假如慢慢的出现呼吸停止、呼吸困难和呼吸不规则,由受过训练的人员进行人工呼吸或给予氧气。如果患者失去意识,将其处于复原,立即就医。保持气道畅通。放松患者紧束的衣物,如衣领、领带、皮带或腰带。
4.4食入:立即就医。切勿催吐。如果患者清醒,漱口后饮用足量的清水。患者应注意保暖和休息。如果患者失去意识,切勿从口腔给其服用任何物品。
5.2有害燃烧产物:碳氧化物、碳氢化物、氦氧化物、二氧化硅5.3灭火方法:砂、专用粉末和合适的泡沫,严禁灭火剂接触容器内容物。禁用含水灭火剂,禁用水。可以用水雾冷却暴露于火场中的容器。禁止让水进入容器
特殊的灭火方法:如果发生火灾,与时疏散和隔离人群。在不危与人员安全情况下,由受过训练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灭火。在不危与人员安全情况下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。灭火时应处于上风处,以避免接触有害蒸汽和有毒分解产物。采取一定的措施避免该物质和灭火的流出物进入溪流或供水系统。
6.1应急处理:在不危与人员安全情况,由受过训练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泄漏处理。隔离并疏散泄漏区域,避免不相关的人员和未采取保护的人员进入。禁止让水进入容器。避免泄漏物质接触水,避免用水清理泄漏物或残余物质。避免接触或走过泄漏物质。避免吸入蒸汽或烟雾。处理前应参考第五部分和第七部分。并按照第八部分的指示,使用适当的保护设施。
飞溅/泄漏:移除所有火源。在不危与人员安全情况下,停止泄漏,并将容器从泄漏区域移出。大量泄漏时,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以避免泄漏物扩散。少量泄漏时,用不燃不反应的吸附材料〔如砂土、蛭石或硅藻土〕吸附泄漏物质,并置于可密封的合适容器内,按照当地法规进行废弃处理。可使用合适的泡沫来抑制蒸汽的生成。使用后的吸附材料和泄漏物具有一样的危害性。避免泄漏物质扩散、流入或接触土壤、水道、排水与污水系统。
7.1操作需要注意的几点:操作人员一定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,严格遵守PROC和岗位操作法。确保工作区域通风良好。轻拿轻放,保持容器密闭并远离禁配物〔见第十部分〕、各种火源或热源〔如明火、日光直射、烟、热表面〕、食物、饮料和饲料。远离水和潮湿、避免一切不必要的接触。避免接触眼睛、皮肤和衣物。避免吸入和误食。移除受污染衣物和鞋子。受污染衣物和鞋子再次使用前应彻底清洗。空容器中可能有产品残留〔液体或蒸汽〕。工作区域应备有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、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。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避免环境污染。
7.2储存需要注意的几点:储存区域和密闭空间通风不良时禁止人员进入。储存于原装容器内。不使用时容器密闭。打开过的容器应仔细的重新密封并保持直立以避免泄漏。储存于凉爽、干燥、通风良好处远离禁配物〔见第十部分〕、各种火源或热源〔如明火、日光直射、烟、热表面〕、食物、饮料和饲料。远离水和潮湿。切忌混储,应与氧化剂、酸类、碱类、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。按时进行检查容器,防止损坏或泄漏。轻装轻卸,避免损坏包装容器。储区应备有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、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。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避免环境污染。
使用封闭系统、局部通风或其他工程措施来控制空气中浓度。建议采用局部通风处理。该方法能有效的将污染源控制在源头,避免其扩散到一般作业区域,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。8.4呼吸系统防护:工作环境需要时佩戴合适的呼吸器或面罩。泄漏或火灾时佩戴全面罩式的正压供气呼吸器或正压自给式呼吸器。
8.5眼睛防护:佩戴合适的护目罩或使用和呼吸防护结合的眼睛保护措施8.6身体防护:穿着合适的防护服8.7手防护:佩戴防护手套
8.8其他防护:此措施仅适于室温下操作,若需在高温下操作或用作喷雾使用则要求额外的预防措施。
10.3避免接触的条件:火源或热源〔如明火、日光直射、烟、热表面〕、禁配物、暴露于空气中。
10.5分解产物:遇水反应生成乙醇。在火场中可能燃烧或热分解生成碳氧化物、碳氢化物、氮氧化物、二氧化硅等。
13.2 废弃处置方法: 废弃时, 必须确定该物质是否属于危险废弃物质。 废弃时应 符合区域、 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法律法规。 应避免或尽可能的减少废物的产生。 剩余 产品和不能回收的产品应由持牌的废物处置承办商做处理。 该产品, 该产品的 溶剂和任何副产品的处置都应该遵守当地的环境保护、废物处置和其他相关法规 要求。 包装材料可能含有该物质残留,应和该物质的废弃物一样处理。 清洁后的 包装材料应根据当地法规进行回收或再利用处理。避免废弃物扩散或污染土壤、 水路、水渠和下水道。操作、 储存时的需要注意的几点和工人的保护措施请参考第七部 分和第八部分的内容。
13.3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〔化劳发〔1992〕677 号〕 第十四部分: 运输信息
S45 :发生意外事故时或感觉不适时,立即就医〔可能时出示标签〕。 国内法规:
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〔0XX1 月 26 日国务院发布〕: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〔化劳发〔1992〕677 号〕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〔〔1996 〕劳部发 423 号〕:
化学品安全资料表:内容和项目顺序〔 ISO11014-1:1994〕: 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〔 IATADGRA 〕〔 51 版〕:
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〔 IMDG Code 〕〔 20XX 版〕: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〔 TDG 〕〔 15 版〕:
16.2 别的信息:本份 MSDS 中的信息只是基于我们当前所拥有的相关材料的信 息而编制的, 只是为了描述本品的健康、安全与环境需求,以使各有关方面能更 好地了解和信任本产品。 这一些信息知识提供给您,以供考虑、研究和确认。其中 的一些危害预防的方法描述并非唯一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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